伦理审查申请指南
1. 目的
为规范伦理审查的申请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工作指南。
2. 范围
适用于所有伦理审查的申请指引。
3. 职责
根据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机构承担及在我院内实施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包括对可辨认身份的人体组织或数据的研究,应依据本指南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伦理审查申请。
4. 内容
4.1 初始审查
初始审查申请:是首次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的审查申请。申请者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有申办者原章),供伦理委员会初始审核及备案。
4.1.1 药物临床试验初始申请审查,应书面提交的文件:
以下材料请准备1份原件
1) 递交信(含所递交文件清单,注明所有递交文件的版本号或日期)。
以下材料请准备1份原件
2) 伦理审查申请表。
以下材料准备原件1份
(参照附录1:药物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申请文件清单)
4.1.2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初始申请审查,应书面提交的文件:
以下材料准备1份原件
1) 递交信(含所递交文件清单,注明所有递交文件的版本号或日期)。
以下材料请准备1份原件
2) 伦理审查申请表。
以下材料准备原件1份
(参照附录2:医疗器械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申请文件清单)
4.1.3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初始申请审查,应书面提交的文件:
以下材料请准备1份原件
1) 递交信(含所递交文件清单,注明所有递交文件的版本号或日期)。
以下材料请准备1份原件
2) 伦理审查申请表。
以下材料准备原件1份
(参照附录3:体外诊断试剂研究伦理审查申请文件清单)
4.1.4 科研课题审查申请,应书面提交的文件:
以下材料请准备1份原件
1) 递交文件清单
2) 伦理审查申请表
3)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
4) 临床试验方案(版本号和日期)
5) 知情同意书(版本号和日期)
6) 提供给受试者的书面资料(如受试者须知、受试者日记、招募广告等)
7) 病例报告表
8) 其他资料
4.1.5 医疗技术审查申请,应书面提交的文件:
以下材料请准备1份原件
1) 递交文件清单
2) 有关部门允许该医疗技术进行临床试验的证明
3) 临床试验方案(版本号和日期)
4) 知情同意书(版本号和日期)
5) 提供给受试者的书面资料(如受试者须知、受试者日记、招募广告等)
6) 病例报告表
7) 其他资料
4.2 复审
请提供以下书面材料(有申办者原章),供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及备案
4.2.1 修正案审查申请:
研究过程中若变更主要研究者,对临床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等的任何修改,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修正案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修正案审查申请需递交:
(递交信1份,其余材料1份)
1) 递交信(含递交文件清单、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2) 研究方案修正申请表。
3) 对研究方案或其他相关文件做修正的说明(注明修改处在修改前的页码、行数及修改后的内容)。
4) 修正版研究方案及相关文件(含方案编号、版本号和日期,所作更改需明确标示)。
5) 中心伦理批件。
4.2.2 研究进展报告:
应按照伦理审查批件规定的年度/定期跟踪审查频率,在截止日期前1个月提交研究进展报告;申办者应当向组织单位伦理委员会提交各中心研究的汇总报告;当出现任何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进行或增加受试者危险的情况时,应以研究进展报告的方式,及时报告伦理委员会。如伦理审查批件有效期到期,需要申请延长批件有效期,应通过研究进展报告申请。
4.2.3 非预期严重不良事件报告:
1) 发生在本中心的严重不良事件,24小时内递交《非预期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原件。
2) 发生在其他中心的严重不良事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非预期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副本。
3) 使用伦理委员会提供的样本或与样本内容一致的报告表。
4.2.4 年度/定期跟踪审查:
伦理委员会初始审查时应根据试验的风险程度,决定年度/定期跟踪审查的频率,至少每年1次。
年度/定期跟踪审查应递交:
1) 递交信(含递交文件清单、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2) 年度/定期跟踪审查申请表。
3) 有签名的正在使用的知情同意书复印件一份(由伦理委员会批准的最终版本)。
4.2.5 结题审查申请:
指对临床试验结题报告的审查。伦理委员会应要求申办者/研究者报告试验的完成情况,审查受试者安全和权益的保护。
结题审查申请应递交:
1) 递交信(含递交文件清单、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2) 研究总结报告表。
4.2.6 提前终止试验的审查:
指对申办者/研究者提前终止试验的审查。伦理委员会应要求申办者/研究者报告提前终止试验的原因,以及对受试者的后续处理,审查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是否得到保证。
提前终止试验的审查应递交:
1) 递交信(含递交文件清单、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2) 研究方案终止摘要表。
具体详询四川友谊医院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到伦理审查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会议审查或简易审查,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查意见。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或严重问题,危及受试者安全时,或发生其他需要伦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紧急审查和决定的情况,伦理委员会将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审查。
4.5.1 送审
送审人:研究项目的送审人一般为主要研究者/课题负责人;临床试验的申办者一般负责准备送审材料;多中心临床试验的研究进展报告由申办者负责送审。
1) 送审文件:根据送审文件清单准备送审文件;方案和知情同意书等注明版本号和版本日期。
2) 填写申请表:根据伦理审查申请表的类别,填写相应申请。
3) 提交:提交电子送审文件,通过形式审查后,准备书面送审材料原件1份。
4.5.2 领取通知
1)补充/修改送审材料通知: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后,如送审文件不完整,需给出补充/修改送审材料的通知。
2)受理通知:送审文件的完整性和要素通过形式审查,办公室秘书发出受理通知,并告知预订审查日期。
4.5.3 接受审查的准备
1) 会议时间/地点:办公室秘书电话通知伦理审查会议的时间/地点。
2) 准备向会议报告:主要研究者准备报告文件,并应亲自到会报告,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主要研究者如因故不能到会报告,应事先向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请假或书面委托第二主要研究者报告,否则,该项目转入下次会议审查。
1)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做出伦理审查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以伦理审查意见的书面方式传达审查决定。
2) 如审查意见为肯定决定,并审查类别属于严重不良事件审查,违背方案审查,暂停/终止研究审查,研究完成审查,以及上述审查类别审查后的复审,伦理委员会的决定可以不传达。
3) 如伦理审查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伦理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与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沟通。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28-83339993转80530
电子邮箱:gongjin020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