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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服务

成都市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

一、原发性高血压

【认定标准】

1.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符合下列各项之一:

1)动态血压监测或门诊病历或既往住院病史资料提示非同日血压符合2级及以上高血压诊断标准;

2)动态血压监测或门诊病历或既往住院病史资料符合高血压诊断标准,心脏彩超、肾功能、眼底检查、CT等其中一项提示靶器官损害;

3)动态血压监测或门诊病历或既往住院病史资料提示既往符合高血压诊断标准,经治疗后目前未达到高血压诊断水平,但需要长期服用降压药维持血压;心脏彩超、肾功能、眼底检查、CT等其中一项提示靶器官损害。

二、糖尿病

【认定标准】

1.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符合下列各项之一:

1)糖尿病症状加一次随意静脉血浆葡萄糖或空腹静脉血浆葡萄糖或OGTT 2小时静脉血浆葡萄糖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

2)无糖尿病症状需要两次静脉血浆葡萄糖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

三、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

【认定标准】

1.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相关的病史、服用相关疾病药物治疗史、相关的检查及化验结果,如心电图、心脏彩色多普勒、X片、心肌酶谱、冠脉造影、CT检查、血液检查等符合各类心脏病的诊断。

四、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认定标准】

1.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有急性脑血管病史并经CTMRI证实。

3.合并下列各项症状之一:

1)肢体功能明显障碍、单侧肌力四级以下;

2)语言障碍,吐字不清;

3)认知功能障碍;

4)其他神经功能缺损的症状。

五、肝硬化

【认定标准】

1.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符合下列各项之一:

1)有门脉高压体征;

2)肝功能、凝血功能、影像学检查(B超、CTMRI)等结果符合肝硬化的改变;

3)肝穿符合G2/S3或肝脏瞬时弹性检查(Fibroscan)符合硬化(包括早期)指标。

六、帕金森氏病

【认定标准】

1.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符合下列各项其中两项:

1)有肌张力增强、运动减少、静止性震颤、慌张或屈驼步态四联征之两项;

2)左旋多巴药物治疗有效;

3)头部CTMRI扫描等检查支持本病诊断。

七、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

甲状腺功能亢进

【认定标准】

1.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甲状腺功能检查如FT3FT4TSH或甲状腺摄131碘率等符合甲状腺功能亢进的诊断,超声检查示甲状腺增大、血运丰富。

甲状腺功能减退

【认定标准】

1.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甲状腺功能检查如FT3FT4TSH或甲状腺摄131碘率等符合甲状腺功能减退的诊断。

八、恶性肿瘤

【认定标准】

1.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符合以下各项之一:

1)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结果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诊断标准;

2)因病情或身体情况不能取得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的病人,需认定机构专科副主任(含)以上医师签署诊断证明书和病情说明,根据相关病史资料,影像学资料(B超、CTMRIX片等)、肿瘤标记物等资料进行认定;

3)血液学检查或骨髓检查或染色体检查等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的诊断标准。

特别说明:

10年以上(不包括10年)无复发的不予认定,时间以首次确诊资料为准。

九、肾病综合征

【认定标准】

1.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符合下列各项之一:

124小时尿蛋白定量、血浆白蛋白、血脂、肾功能检查结果符合大量蛋白尿、低蛋白血症;

2)有明显的肾病综合征的临床表现,24小时尿蛋白定量接近但未达3.5g/d ,需认定机构专科副主任(含)以上医师签署诊断证明书和病情说明,并根据相关病史资料、24小时尿蛋白定量、血浆白蛋白、血脂、肾功能检查等进行认定。

十、慢性肾脏病

【认定标准】

1.认定机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检查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慢性肾脏病2期或以上的临床诊断标准。

3.对于CKD 5期病人需要血液透析治疗的,凭认定机构肾透析原始资料(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检查)进行认定。

4.对于CKD 2-4期合并严重并发症,内科保守治疗无效,必须透析治疗的,需具有肾透析资质的认定机构专科副主任(含)以上医师签署诊断证明书和病情说明,根据肾透析原始资料进行认定。

符合认定标准12条可认定,需行血液透析治疗须同时符合第34条。

备注:

本认定标准中参保人员申请认定门诊特殊疾病时提供的资料,应为认定机构的检查报告及近期有确诊意义的就医治疗资料,6个月以内的出院证明书(原件盖章或加盖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或门诊诊断证明书(原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