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进一步推进我院行风建设,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四川友谊医院
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为着力解决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纠正我院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物资购销和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严肃纪律,让广大医疗卫生人员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在全院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热潮,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医院和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主要内容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医院要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医院要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医院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院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医院和医疗卫生人员要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医院要加强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医院要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各临床医技科室和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医院成立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领导小组,院长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医务部、院办、人事部、护理部、财务部、采购部负责人为成员。
医务部和院办具体负责本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并负责“九不准”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情况,年终总结;负责组织全院医疗行风建设工作巡查、督导。
1.医务部负责受理群众举报“九不准”问题,查处督办上级转办的一般案件。并与护理部负责对违反“九不准”行为的医务人员停止执业处理。药剂科协助医务部落实防统方调查工作。
2.院办对违反“九不准”的问题进行协助调查处理,提出对严重违反“九不准”规定的部门负责人的处理意见。负责组织全院的学习教育。
3.院办负责院内外宣传工作。
4.人事部对违反“九不准”规定行为的人员,一律不得受理当年晋升上一级职称的申报。
四、主要措施
1.广泛学习宣传,抓好贯彻落实。一是提高认识。各部门、各科室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二是广泛宣传。通过文件宣读下发,集体学习、讨论,张贴警示标语等多种形式,迅速传达到每位职工,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三是曝光典型。强化对“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的舆论引导,利用医院网站、宣传栏等各种平台,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四是细化措施。各科室要将贯彻落实“九不准”与“三好一满意”活动结合起来,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严肃惩治违反“九不准”规定行为。建立分工负责、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由医务部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对各科室查处违反“九不准”行为工作的指导。对违反“九不准”的科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点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违反“九不准”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低聘、解聘。情节严重的,当年一律不予晋升上一级职称,不得评优评先,并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申请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点名通报。
3.严格落实责任,弘扬新风正气。医院领导对本院贯彻执行“九不准”负主体责任,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执行“九不准”工作负领导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督、查处等方面职责,积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违规行为查办工作。各科室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要列入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否决条件之一。医疗卫生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要列入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严格责任追究,大力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医院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
五、具体要求
1.正面引导示范。要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加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弘扬新风正气。
2.加强管理。医务部要建立医务人员诚信从业记录,将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药剂科切实加强防统方管理;财务科要规范经费管理,严禁多收费、乱收费。
3.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院办83339993-80021,医务部83339993-80019)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违反“九不准”的问题线索,抓紧核查,营造广泛、良好的监督氛围。